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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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西省节能中心有限公司
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专业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3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为2015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担任技术员职务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
(1)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两项及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其内容需在a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b.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a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2)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及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一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时须需提交一篇关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五)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4年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但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推荐。
(1)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2)各单位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3)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助理工程师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部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未经省厅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0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务服务中心A座一层11号窗口。联系人:顾军山 许佳林,联系电话:0351-4091429 0351-4117193、7731365,电子邮箱:630052278@qq.com。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煤炭信息网(www.sxcoal.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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